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12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8月,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购买帐篷、充气垫、保暖毯等物品发放给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共计人民币11570元。丰台区纪委决定给予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原总经理伊敏党内警告处分。
2.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警务保障处原副处长王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王波任东城分局警务保障处副处长期间,于2012年底至2013年初3次收受合作企业赠予的酒店惠宾卡、商务卡、加油卡共计人民币1.2万元。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党委决定,给予王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人力资源处处长郭敏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人力资源处在组织青年教师赴广西、甘肃进行社会实践考察过程中,到景点旅游。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校纪委给予郭敏党内警告处分。
4.昌平区沙河地区办事处副主任、沙河镇副镇长代景茂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代景茂任沙河地区办事处副主任、沙河镇副镇长期间,于2013年春节前,收受他人赠予的购物卡5张,共计人民币5000元,用于个人消费。昌平区纪委决定给予代景茂党内警告处分。
5.昌平区南邵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赵学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赵学君任沙河地区办事处副主任、沙河镇副镇长期间,于2013年春节前,收受他人赠予的购物卡5张,共计人民币5000元,用于个人消费。昌平区纪委决定给予赵学君党内警告处分。
6.昌平区沙河镇政府农业办公室主任高大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高大旗任沙河镇政府农业办公室主任期间,于2013年、2014年春节前,分两次收受他人赠予的购物卡5张,共计人民币5000元,用于个人消费。昌平区纪委决定给予高大旗党内警告处分。
7.昌平区沙河地区办事处副主任、沙河镇副镇长李红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李红春任沙河地区办事处副主任、沙河镇副镇长期间,于2013年、2014年春节前,分两次收受他人赠予的面值1000元购物卡10张,共计人民币10000元,用于个人消费。昌平区纪委决定给予李红春党内警告处分。
8.昌平区沙河镇政府城镇建设管理科科长孟祥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孟祥宝任沙河镇政府城镇建设管理科科长、负责沙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期间,于2013年、2014年春节前,分两次收受他人赠予的购物卡6张,共计人民币6000元,用于个人消费。昌平区纪委决定给予孟祥宝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湖南省神农架林区局(企业)局长韩敏违规使用招待费问题。经查,韩敏在担任神农架林区烟草专卖局(企业)党组书记、局长、经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国家局党组九条要求、省局党组“四个一律”等纪律要求,批准下属工作人员使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2013年至2014年,神农架林区烟草专卖局(企业)违反规定使用招待费17.96万元。2015年3月31日,经省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韩敏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组织处理予以调离。
2.广西区梧州市藤县烟草专卖局濛江所所长陈耀金违规使用公车问题。经查,2015年3月3日晚,陈耀金下班后擅自驾驶公务用车到大排档用餐。2015年3月13日,梧州市藤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给予陈耀金降级处分,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
3.江苏中烟淮阴卷烟厂樊兆庆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4年4月16日,淮阴卷烟厂副调研员樊兆庆在没有向该厂党委、厂部请示,且该厂党委、厂部没有对其安排任何外出公务的情况下公车私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局、江苏中烟企业以及该厂关于严格公车使用的相关规定。2015年3月,经江苏中烟淮阴卷烟厂党委研究决定,予以樊兆庆党内警告处分。(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监察局)
中国海洋石油总企业
中国海洋石油总企业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中海石油化工进出口有限企业上海北海船务股份有限企业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翁琼明公款消费问题。翁琼明在2014年1月至9月期间组织与业务客户打高尔夫球活动6次,共计消费10947元人民币。2014年9月,按照《关于在全系统开展有关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翁琼明主动退回、自付了全部打高尔夫球费用。2015年1月,经中海石油化工进出口有限企业纪委研究审议、党委批准,给予翁琼明党内警告处分。
2.中海石油化工进出口有限企业中海油中石化联合国际贸易有限责任企业齐建勋公款消费问题。齐建勋,现任中海油中石化联合国际贸易有限责任企业副总经理,在2014年5月组织与业务客户打高尔夫球活动1次,共计消费2707元人民币。2014年9月,按照《关于在全系统开展有关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齐建勋主动退回、自付了打高尔夫球费用。2015年1月,经中海石油化工进出口有限企业纪委研究审议、党委批准,给予齐建勋党内警告处分。
3.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企业珠海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组违规公款宴请问题。2014年2月至3月,海油工程所属珠海基地建设项目组先后在项目初步设计评审会、码头施工进度协调会、码头功能研讨会、场地建设交流会期间多次宴请参会人员、消费高档酒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3月,海油工程纪委决定,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经理张新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珠海基地建设项目组作出深刻检讨,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珠海企业总经理田明杰通报批评处理。
4.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企业维修企业BZ28-1友谊号系泊腿永久修复项目组违规公款宴请问题。2014年9月,海油工程所属维修企业友谊号系泊腿修复项目组在项目专家审查会期间违规宴请参会人员、消费高档酒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3月,海油工程纪委决定,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经理刘雪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友谊号系泊腿修复项目组作出深刻检讨,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维修企业副总经理孟俊瑜通报批评处理。(中国海洋石油总企业党组纪检组审计监察局)